依据北京市卫计委颁发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》,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现将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人员范围: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,未在医学会托管卫生技术人员。
二、办理时间:
7月14日---10月31日每周星期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上午:8:30-11:00 下午:1:00-4:00
三、学分录入需提供资料:
(一)基本材料:携带本人IC卡,医生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(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页),护士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,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”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二)录入证明材料(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):
1.参会所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,我处审核为北京市继教委备案项目后方可录入。
2.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颁发的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》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“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学分实名查询结果”。
3.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社颁发的《中国继续医学教育》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“学分证查询结果”。
4.半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5.全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学校开具在校学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6.发表论文者,需提供杂志封面、目录页及本人文章复印件。
7.自学笔记,需用稿纸书写,不得抄书,与本人专业相关,可写传染病内容,提供原件。
8.进修证明,需提供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证明。
9.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,提供获奖证书及本人排序
10.符合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》(附件1)规定的其他学分材料。
录入时提交材料均留我处备案,不予退回,如有需要请先行复印。
联系人:支雨昕 刘丽萍
联系电话:65447925
地址: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北巷二号院卫生人才分中心一层大厅
附件1: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》:
http://cyqyxh.org.cn/jixuyixuejiaoyu/xiangguanwenjian/2016-01-12/497.html
附件2:卫生人才分中心交通路线:
2017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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